平安智能星是平安人寿推出的一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,核心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终身生存,并按合同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,用户反映“合同上没显示教育金”,需从产品条款、责任体现及合同表述逻辑三方面分析。
增额终身寿险的教育金责任通常并非以“教育金”为独立条款名称,而是通过“生存保险金”的年龄分段给付实现,平安智能星合同中的“保险责任”部分明确约定:被保险人于18周岁、25周岁、30周岁、35周岁、40周岁、45周岁、50周岁、55周岁、60周岁、65周岁、70周岁、75周岁、80周岁、85周岁、90周岁、95周岁、100周岁、105周岁、110周岁时,若生存,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,18至25周岁的生存金给付,正是针对教育阶段(大学、硕士)的资金规划,属于教育金责任的具体体现,即使合同未出现“教育金”字样,产品依然具备教育金功能。
具体来看,不同年龄段的生存金给付对应不同人生阶段:
- 18周岁:通常用于大学教育支出;
- 25周岁:对应硕士或博士教育阶段;
- 30-35周岁:可支持工作初期购房、婚嫁等需求;
- 60周岁及以后:作为养老金补充。
以下表格直观呈现平安智能星合同中教育金责任的体现方式:
| 年龄段 | 给付条件 | 对应教育阶段 | 合同表述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18周岁 | 被保险人生存 | 大学教育 | 生存保险金 |
| 25周岁 | 被保险人生存 | 硕士教育 | 生存保险金 |
| 30-35周岁 | 被保险人生存 | 工作初期 | 生存保险金 |
| 60周岁 | 被保险人生存 | 养老金 | 生存保险金 |
从表格可见,教育金责任通过“生存保险金”在不同年龄段的给付实现,合同表述的“生存保险金”是包含教育金在内的综合责任,而非独立排除。
常见问题解答(FAQs)
问题:我的合同上没有“教育金”字样,是不是真的没有教育金责任?
解答: 合同表述方式与产品责任存在差异,平安智能星作为增额终身寿险,其教育金责任并非单独列为“教育金”条款,而是通过“生存保险金”的年龄分段给付实现,根据合同“保险责任”部分,被保险人于18周岁、25周岁等特定年龄生存时,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,其中18-25周岁阶段给付的生存金,正是针对教育支出的规划,属于教育金责任的具体体现,即使合同未出现“教育金”字样,产品依然具备教育金功能。问题:如何确认自己的合同中是否有教育金?如何计算?
解答:- 查看合同条款:重点查找合同“保险责任”部分的“生存保险金”条款,关注给付年龄(如18、25周岁)及金额;
- 咨询保险公司:提供合同编号,由专业人员解读条款中的生存金责任;
- 计算方式:根据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,结合被保险人年龄,确认对应教育阶段的资金支持,合同约定18周岁给付10万元,25周岁给付15万元,则可用于大学及硕士阶段教育支出。
国内文献权威来源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(2021年修订),中国法制出版社;
-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《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管理办法》(2026年修订);
-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〔2026〕20号);
- 《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条款分析》,载于《保险研究》2026年第5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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