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则
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“千里眼”和“顺风耳”,对及时发现、预警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,为规范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行、维护和管理,确保系统稳定、数据准确、响应及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检验规范》《安全生产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标准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,结合企业实际,制定本制度,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、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,涵盖系统设计、设备选型、安装调试、日常运行、维护保养、数据管理、应急响应及考核评价等全流程。

管理机构与职责
(一)管理机构
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,由总经理任组长,分管安全、技术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、生产技术部门、信息管理部门、设备管理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信息管理部门),负责日常协调、监督和考核工作。
(二)职责分工
- 领导小组:审定系统建设规划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;审批系统改造、升级及重大维护方案;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- 信息管理部门:牵头组织系统规划、设计、招标、安装及验收;负责系统硬件、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、故障排查及技术升级;保障网络通信畅通及数据安全。
- 安全管理部门:参与系统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;监督系统运行数据的应用,对异常数据牵头组织分析、处置;负责系统相关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。
- 生产技术部门: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需求,提出监测监控点位、参数及功能要求;配合系统调试及优化,确保监测点设置符合规范。
- 设备管理部门: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台账管理、备品备件储备及定期校验;监督设备安装、使用及报废流程。
- 基层单位:负责本区域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检、清洁及简单故障处理;及时上报系统异常情况;配合开展数据核实及应急响应。
系统建设与验收
(一)系统规划与设计
- 系统规划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、风险特点及发展需求,明确监测监控对象(如瓦斯、粉尘、温度、压力、设备状态等)、监控范围、传输方式及功能要求(如实时显示、数据存储、超限报警、联动控制等)。
- 设计方案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,内容应包括系统架构、设备选型、安装位置、供电方式、防雷接地、后备电源等,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。
(二)设备选型与采购
- 监测监控设备(传感器、分站、传输接口、主机等)必须选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、防爆合格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,优先选择技术先进、稳定性高、兼容性强的品牌。
- 采购流程严格执行企业招标管理制度,设备到货后由信息管理部门、设备管理部门、安全管理部门联合验收,核查设备资质、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,验收合格方可入库。
(三)安装调试与验收
- 系统安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,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规范进行,确保传感器安装位置、高度、接线符合要求,分站、主机放置在通风、干燥、便于操作的场所。
- 安装完成后,由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调试,测试系统数据采集、传输、显示、报警、断电控制等功能,调试时间不少于72小时,确保各项指标正常。
- 系统验收实行“三级验收”制度: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申请,由信息管理部门牵头,组织安全管理部门、生产技术部门、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,验收合格签署《系统验收报告》后方可投入使用,验收资料需存档备查。
日常运行管理
(一)值班制度
-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由信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,需熟悉系统操作、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,持证上岗。
- 值班人员每小时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巡查,检查主机运行、数据传输、报警显示等情况,详细记录《系统运行日志》,内容包括时间、系统状态、数据参数、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。
- 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、脱岗,严禁修改系统运行参数或关闭报警功能。
(二)数据管理
- 系统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,历史数据需定期备份(每日增量备份、每周全量备份),备份数据异地存储,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。
-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,重点核查超限数据、异常曲线及频繁报警点位,形成《数据分析报告》,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。
- 严禁随意删除、修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确因系统维护需要调整数据的,需经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,详细记录操作原因、内容及结果,并存档备查。
(三)设备巡检与维护
- 基层单位每日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,检查传感器外观、安装牢固性、指示灯状态及传输线路,填写《设备巡检记录表》。
- 信息管理部门每月对系统进行全面维护,包括传感器校验(零点、量程调节)、分站除尘、备用电源测试、网络线路检查等,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%。
- 传感器、分站等设备按周期送检(传感器每6个月、分站每年1次),校验不合格的设备立即更换,严禁使用未校验或校验超期的设备。
应急响应与故障处理
(一)应急预案
制定《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》,明确应急组织机构、响应程序、处置措施及保障措施,针对系统瘫痪、数据中断、误报、漏报等不同场景,制定专项处置方案,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。

(二)故障分级与处置
| 故障等级 | 判断标准 | 处置要求 | 
|---|---|---|
| 重大故障 | 系统整体瘫痪、主干网络中断、关键监测点数据持续丢失30分钟以上 | 立即启动Ⅰ级响应,信息管理部门30分钟内到达现场,同时上报领导小组,2小时内恢复基本功能,24小时内解决故障 | 
| 较大故障 | 单个区域数据中断、部分传感器失效、误报/漏报持续15分钟以上 | 启动Ⅱ级响应,信息管理部门1小时内到达现场,4小时内恢复系统 | 
| 一般故障 | 单个传感器不显示、数据波动小 | 基层单位立即处理,无法解决的报信息管理部门,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| 
(三)应急保障
建立备品备件库,储备传感器、分站、网卡、电源模块等关键设备,确保故障发生后能及时更换,备用电源需定期充放电,确保断电后系统持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。
考核与责任追究
- 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,对认真执行制度、系统运行稳定、有效避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。
-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按以下规定处理:
 (1)值班人员脱岗、漏检或擅自修改数据的,给予通报批评,扣发当月绩效;
 (2)设备未定期校验、维护导致数据失真或系统故障的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-20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1000-5000元;
 (3)因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及企业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为准,每年对本制度进行一次评审修订,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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