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则与适用范围
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保障,其管理旨在通过实时数据采集、分析与预警,有效防范事故风险,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,涵盖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,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其他行业,系统管理应遵循“预防为主、科技兴安、责任到人、持续改进”原则,确保系统稳定运行、数据真实准确、功能满足需求。

系统建设与验收要求
(一)系统规划与设计
企业应根据自身风险特点,科学规划监测监控系统类型(如瓦斯、温度、压力、视频监控等)、覆盖范围及功能模块,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(如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等),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,确保系统兼容性、扩展性和安全性。
(二)设备选型与安装
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、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,优先选用智能化、高精度、低故障率的传感器、监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,安装位置需科学布局,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反映风险区域状态,安装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,符合相关安全规范。
(三)系统验收与投运
系统建成后,企业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,重点核查系统功能、数据准确性、传输稳定性及应急响应能力,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,验收报告需存档备查。
运行维护与数据管理
(一)日常运行管理
企业应明确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及职责,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,确保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,值班人员需实时监控数据变化,发现异常(如传感器故障、数据超限、通讯中断等)立即上报并处置,同时做好运行记录。

(二)维护保养机制
制定设备定期维护计划,对传感器、监控主机、传输线路等设备进行周期性校准、检修和更换,保障设备性能,维护过程需记录设备编号、维护内容、维护人员及结果,形成可追溯的维护档案。
(三)数据管理要求
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,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(重大危险源相关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),数据需确保真实、完整、不可篡改,严禁擅自修改、删除或伪造数据,企业应建立数据备份机制,防止数据丢失。
系统运行维护关键指标
| 指标类别 | 具体要求 | 
|---|---|
| 设备在线率 | ≥95%(传感器、监控终端等核心设备) | 
| 数据传输准确率 | ≥99% | 
| 异常响应时间 | ≤10分钟(发现异常至启动预警流程) | 
| 设备故障修复率 | 24小时内修复率≥90%,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率100% | 
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
(一)预警与处置
系统发出预警后,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专业人员现场核查原因,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,预警信息需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,并记录处置过程、结果及改进措施。
(二)责任分工
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,负责统筹资源、保障投入;技术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与数据管理;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检查与异常反馈,对因管理不到位、操作不当导致系统失效或事故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(三)监督与考核
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系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重点核查制度落实、数据真实性、维护记录等,企业将系统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,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,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。
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国家及行业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,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,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发挥“安全哨兵”作用,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技术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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